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拟将其对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和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银联公司按51%持股比例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总金额不超过6,579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起至2025年1月,根据温州银和公司的实际资金状况分步到位。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并自实际到款日起计息。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01)。截至2025年1月20日,温州银联公司向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了财务资助。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01)。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借款用于满足温州银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970226L;成立时间:2017年;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和茂华美达广场A栋22楼;法定代表人:杨贻养;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持股5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

温州银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84,941

20,123

64,818

1,181

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温州银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3.7%

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股东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29376368;成立时间:2002年;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2025年1月20日,温州银联公司向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合计6,069万元。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其49%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了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
2、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3、用途:用于推进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的项目开发经营。
上述借款均投入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温州银和公司双方股东的投入款项为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投入。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风险及风控措施
温州银和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推进其项目开发经营,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既能够保障温州银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又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温州银联公司已向温州银和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对温州银和公司的经营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控。温州银联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认真参与温州银和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努力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温州银和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开发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股东须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条件公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温州银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良好,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7,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1,230万元,系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0%)向其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