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拟将其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欣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21,23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
●本次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温州和欣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0.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公司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1,230万元,追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年提供借款之月起至2024年12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09)、《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7)。截至2024年12月13日,温州和晟公司向温州和欣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合计21,230万元。温州和欣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了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21,23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2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借款用于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的经营。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7FEXMY8R;成立时间:2022年;注册地点:苍南县;法定代表人:汪骞;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公司持股50%;信创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温州和欣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34,695 | 117,218 | 17,477 | 0 | -1,548 |
温州和欣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52,639 | 138,055 | 14,584 | 0 | -2,893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温州和欣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0.4%。
温州和欣公司的另一股东信创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12月13日,温州和晟公司向温州和欣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合计21,230万元。温州和欣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了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21,23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借款年利率:8.5%
3、用途:用于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温州和欣公司双方股东的投入款项展期为按出资同比例、同等条件投入。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风险及风控措施
温州和晟公司持有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50%的股权,并已向温州和欣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的经营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温州和晟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认真参与温州和欣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努力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温州和晟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资金主要用于温州和欣公司经营,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温州和欣公司的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金额、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借款条件公允。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温州和晟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21,23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7,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1,230万元,系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0%)向其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