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l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l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荣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能源”)按双方于2022年5月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基本不变签订相关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3年,且合同加工费金额每年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沈伟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荣盛能源有限公司

7,000万元

3,310万元

客户业务调整。

(三)本次续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荣盛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27年4月:每年不超过7,000万元

22%

1,050万元

3,586万元

2.7%

客户业务调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荣盛能源。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炯炯;注册资本:贰亿壹千万元整;主要股东:荣盛控股持有其100%股权;成立时间:2021年4月;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63室。

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95,012万元、净资产21,021万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1,748,261万元、净利润6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荣盛能源100%的股份。因此,本公司与荣盛能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修订)之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荣盛能源

交易内容:荣盛能源委托热电公司加工水煤浆;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产品名称

需求数量

加工费(含税单价)(元)

总金额

交货期

锅炉水煤浆

55万吨(每个周期)

87.7

按实际执行数量计算

需方提前10天通知供方

焦气化水煤浆

91.7

按实际执行数量计算

需方提前10天通知供方

注:每年的5 月1 日至次年的4 月30 日为一个周期,当一个周期内合同执行总量大于30万吨时,超出部分的锅炉水煤浆加工单价(含税)调整为86.7元/吨,焦气化水煤浆加工单价(含税)调整为90.7元/吨。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拟交易日期:2024年5月至2027年4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之所以继续与荣盛能源交易,是基于该公司所处地域近邻热电公司,且前期交易安全、顺畅。这一持续选择有利于降低水煤浆的运输成本和途中损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7亿元,其中:进出口贸易5亿元、房地产业务6亿元、热电供应业务5亿元,三者合计占总营业收入的94%。所以,公司的收入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进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