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l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l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1,851,946.48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185,194.6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666,751.83元;加: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219,980,187.20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7,646,939.03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37,305,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00,341,339.0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派发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