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l 担保人名称: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其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为金通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l 本次提供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l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l 本次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该参资公司之各方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为金通租赁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营、联营企业 | |||||||||
热电公司 | 金通租赁 | 10 | 74.58 | 28,150 | 36,000 | 10.83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是 | 否 |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金通租赁的基本信息详见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结果公告》(2022-038)。
金通租赁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52,743.61 | 188,507.74 | 64,235.86 | 16,562.37 | 6,684.07 |
金通租赁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3月31日 | 2024年1-3月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53,079.41 | 187,128.80 | 65,950.61 | 4,558.18 | 1,712.22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总裁助理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租赁的董事,致金通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对金通租赁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金通租赁21%、25%、40%、10%和4%的股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热电公司本次对参资公司金通租赁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金通租赁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金通租赁的持续稳定发展。金通租赁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热电公司已向金通租赁委派董事和监事,在担保实施过程中,热电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金通租赁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3)。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41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84%、27.9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3%;公司及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