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l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l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l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88%,低于30%。主要原因是基于长远稳健发展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考虑,努力为公司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获取新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35,500,034.56元,加: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392,785,821.7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7,285,787.20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37,305,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19,980,187.2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派发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8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49,951,753.5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57,285,787.20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7,305,6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电、房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业务,房地产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之一,也是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
房地产业务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土地获取、项目开发等阶段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且数额大、周期长。目前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银行融资难度大、成本高,以及项目销售周期拉长、资金回笼速度放缓等困难,故对企业的自有资金需求与日俱增。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土地竞拍或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项目,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或合作开发。作为区域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房地产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土地储备和独立开发项目不够充足的情况仍未有根本改变。为确保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持续发展,需适时获取新的可开发项目。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265,654万元,较上年减少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95万元,较上年减少39.9%,主要系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除相关子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已无待开发土地,需适时获取新的建设用地,保持充裕的自有资金留存,是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88%,低于30%。主要原因是基于长远稳健发展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考虑,努力为公司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获取新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新的开发用地取得提供资金支持,力求确保上述项目的如期完工交付和相关房地产子公司的持续开发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发展等各种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是合理的,我们对此不表示异议,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况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