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合营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拟向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欣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1,230万元,追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公司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1,23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详情请见2022年1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05)。

为支持温州和欣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发展,满足其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3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公司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1,230万元,追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年提供借款之月起2024年12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12)。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2、期限:2022年提供借款之月起2024年12月 

3、借款年利率:8.5%

4、用途:用于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的经营

上述借款均投入于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温州和欣公司双方股东的投入款项为按出资同比例同等条件投入。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温州和晟公司持有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50%的股权,并温州和欣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公司的经营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温州和晟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认真参与温州和欣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努力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温州和晟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温州和欣公司经营,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近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230万元,均为温州和晟公司提供给温州和欣公司,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以上财务资助额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