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l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l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l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为公司相关房地产子公司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获取新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是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主要原因。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5,975,310.92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597,531.0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377,779.83元;加: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202,419,952.11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7,797,731.94。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62,1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35,621,731.9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派发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09%。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343,776,828.5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97,797,731.94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2,17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经营模式决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尤其是土地取得阶段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且数额大、周期长,导致公司资金需求较大,同时,目前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融资难度大、成本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土地竞拍或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项目,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或合作开发,并根据所开发项目的特性,确定采用自销、代销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发产品的销售。作为区域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房地产业务目前尚处发展阶段,目前土地储备尚不充足,为确保公司在宁波市、苍南县和龙港市等地的持续发展,需要适时获取新的可开发项目。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491,351万元,较上年增加26.8%;营业利润76,654万元,较上年增加1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78万元,较上年增加7.4%;上述指标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所开发的苍南•银和望府本期竣工交付,以及全资子公司梁祝公司所开发的逸家园二期续交付共同影响所致。
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苍南藻溪百丈井地块项目、龙港天和景园项目和雾城半山半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欲确保上述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资金的充足供给就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逸家园二期的竣工交付,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无待开发土地,同时,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已无待开发土地。因此,适时获取新的建设用地,已成为公司持续增强盈利能力之必需,而充裕的自有资金留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在遵循《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努力为公司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获取新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是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主要原因。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对充足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需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新的开发用地取得提供资金支持,力求确保上述项目的如期完工交付和相关房地产子公司的持续开发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上述资金使用的预计收益率不会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03)。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是合理的,我们对此不表示异议,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况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