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暨查询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详情请见2020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临2020-03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自查期间:自《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2019年12月3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2020年12月8日)。
自查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和查询结果
根据自查范围内有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机构及人员存在以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84,400股,累计卖出284,400股,自查期末持有0股。根据华西证券出具的说明,华西证券自营投资业务使用自营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该组合构建完全基于公开财务及行情信息,同时对冲股指期货,交易时点由股指期货的基差水平决定。该投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数据及市场行情,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华西证券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账户均为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查范围内的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