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及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房产”、“标的公司”)100%股权。
2019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荣盛控股购买其持有的盛元房产60.8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盛元房产60.82%的股权,盛元房产将成为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重组方案,与之前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