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1-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居兴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李金方、李梅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金方: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李梅: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大学学历,曾在宁波开发区政治处、党工办、组织部工作,曾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人教处副处长。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