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元
l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8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17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方式及追加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追加后的担保额度为21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追加后的担保额度为37,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31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8-019)、《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3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8-04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45)。
2019年1月14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法定代表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硫酸铵的制造、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热电公司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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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66,761 |
19,902 |
10,400 |
14,157 |
46,860 |
54,459 |
6,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