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整合资产结构,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情况,决定公司持有的宁波热电(600982)和中科三环(000970)二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减持时机、价格和数量。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相关决议精神,截止2018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股票7,25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97%;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股票8,570,728股,占其总股本的0.80%。
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交易总金额约8,846万元,交易本身预计可获得的净利润约5,904万元,该交易结果将对公司本年末的财务状况和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截止2018年12月25日收盘,公司尚持有宁波热电股票2,45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33%;公司尚持有中科三环股票22,18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08%。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