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沈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郑磊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郑磊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郑磊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李水荣、王维和、李彩娥、沈伟;李水荣为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如下:郑晓东、李彩娥、俞春萍、郑磊;郑晓东为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下:俞春萍、李彩娥、郑晓东、郑磊;俞春萍为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俞春萍、李彩娥、郑晓东、郑磊;俞春萍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且总加工费金额不超过3,145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沈伟、俞春萍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60)。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