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所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作了相应变更。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概述
因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所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据此,公司对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所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据此,公司对2018年9月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行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行项目
4. 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行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行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行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从原“管理费用”行项目中分拆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