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823在宁波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三、四两项议案尚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核查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

1、激励对象名单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