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423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11,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4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33262013424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3-006)、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10)。

2013531,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为温州银联向长安信托申请信托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苍南县;法定代表人:王维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温州银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截至20121231

213,917.77

211,869.15

15,400.00

211,866.24

0

-1,968.74

截至2013331

217,295.55

215,859.14

15,100.00

215,856.23

0

-612.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温州银联与长安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及利息等。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9,75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