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披露了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信用证欺诈纠纷”起诉被告诺华有限公司、浙江香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一案,第三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分行”)。2012年7月18日, 建行宁波分行从进出口公司保证金账号扣付了4,684,603.31美元、进出口公司美元账号扣付了7,627.40美元,用于支付本案所涉编号为83008010059524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详情请见2012年5月15日、2012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进出口公司关于本案进展情况的报告:

    进出口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收到香港宏杰亚洲有限公司的传真函,被告知该公司的何文杰先生和江秀慧小姐由香港破产管理署委任为诺华有限公司(为进出口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披露的“信用证欺诈案”中的三名被告之一)的临时清盘人,要求进出口公司提供与诺华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记录和信息以便调查。进出口公司授权杨建新作为公司全权委托的代理人,以公司名义申报诺华有限公司债权证明,委托周泳律师和梁温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和处理相关事务。并于2012年9月21日向香港宏杰亚洲有限公司递交了债权证明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