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披露了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信用证欺诈纠纷”起诉被告诺华有限公司、浙江香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一案,第三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分行”)。详情请见2012 年 5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进出口公司关于本案进展情况的报告,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进出口公司的报告,进出口公司虽多次函告建行宁波分行,由于本案所涉编号为83008010059524、受益人为诺华有限公司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下简称“本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及存在信用证欺诈的事实(并提供了部分证据),故不得支付本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然建行宁波分行未接受进出口公司上述请求,并放弃了其原来的不符点主张,于2012年7月18日从进出口公司保证金账号扣付了4,684,603.31美元、进出口公司美元账号扣付了7,627.40美元,用于支付本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进口单据金额4,674,603.31美元、邮电费360.00美元、他行利息17, 267.40美元。进出口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收到进口付汇通知书。
鉴于此,进出口公司拟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维护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原定于2012年7月25日开庭,但由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否如期开庭将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