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0,2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30,240,000.0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30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2、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622160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