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件正式出台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舟政发〔2016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1加强商品房用地计划管理
完善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工作,建立全市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区域(以县<>及功能区为单位),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总量控制和区域平衡。
2
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对在建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以适应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及现规划不适宜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地块,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商务居住复合用房、产权式度假酒店等项目。
3
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建设,发改部门停止各类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力度,落实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2016年起各实施主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5%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房通道,创新房票、团购等方式,对于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引导被征收补偿对象购买商品住房。
4
实施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企业人才购房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同时符合《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企业人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对于重点行业或龙头企业的人才,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具体政策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5
支持刚性需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61231日止,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
6
积极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消化
开展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调查,准确掌握空置待售和出租自用的非住宅商品房数量。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61231日止,对于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出租的,二年内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由房产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补贴。
7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有关房地产最新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采取多样化的担保形式,简化收入证明等要件手续。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加大对购买旅游、养老等地产以及商业办公用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房屋结顶即可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优惠利率,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
8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继续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扩大公积金覆盖面,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缴扩面工作。探索实施旅游、养老地产、商务居住复合用房等用于居住的房屋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加大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60万元,实施时间延长至20161231日止。加大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力度,增加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银行数量,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9
减轻开发企业负担
加强房地产相关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加强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工作,加快清算速度,缩短清算周期。
对房地产项目的开、竣工保证金,开发企业可以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支付。对缴纳物业保修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保函或实物抵押的形式进行担保,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对竣工时销售率低于50%的住宅项目,可按其销售进度缴纳物业维修资金,二年内全数缴清。
10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进一步完善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快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形成宜居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质。进一步整合媒体资源,加大舟山城市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取消地方过时性限制政策。建立房地产市场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妨碍、扰乱工程建设的阻工闹事、强揽工程行为,切实保障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依法积极妥善处置涉房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房闹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666               

(此件公开发布)